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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 (2017—2020年)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各縣(市、區)教育局、發改局(委)、財政局、人社局、衛生計生委、民政局、殘聯: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辦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傢《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和《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結合我省實際優美環保科技工程-靜電機安裝實例,靜電除油煙機安裝實例,靜電油煙處理機安裝實例,制定本計劃。

一、重要意義

吉林省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以來,殘疾人受教育機會不斷擴大,普及水平顯著提高;財政投入大幅增長,保障力度持續增強;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但是,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仍然偏低;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整體滯後;特殊教育條件保障機制還不夠完善;隨班就讀與送教上門質量不高;教師隊伍數量不足、待遇偏低、專業水平有待提高。

實施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是鞏固一期成果、提升殘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是增進殘疾人傢庭福祉、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二期提升計劃的重要意義,按照“履職盡責、特教特辦”的要求,持續推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推進,普特結合。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全面推進融合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責任共擔、資源共享、相互支撐。

2.堅持尊重差異,多元發展。尊重殘疾學生的個體差異,註重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創新教育服務方式,提高特殊教育的針對性。促進殘疾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為他們適應社會、融入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3.堅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辦。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項目優先支持特殊教育。針對特殊教育實際,專門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給予殘疾學生特別扶助和優先保障。

4.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展特殊教育的責任,加強省級統籌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學校、傢庭和社會相互配合。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各級各類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招生規模顯著擴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學生都能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的運行保障能力顯著提高。特教師資建設有力推進,建立一支能夠滿足特殊教育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教育質量全面提升,全面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國傢課程教材體系,積極開發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全面實施個別化教育,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質量整體提升。

(三)重點任務

1.完善特殊教育體系。鞏固提高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解決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問題。有效落實“一人一案”,實現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學零拒絕、全覆蓋。加大力度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穩步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

2.增強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統籌財政教育支出,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全面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全面加強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建設。健全特殊教育教師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和待遇保障機制。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實行殘疾學生從義務教育到高中階段教育的12年免費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質量。促進醫教結合,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加強專業人員的配備與合作,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鑒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有效性。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專業化水平。增強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推進課程教學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1.優化教育安置形式。以縣(市、區)為單位,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特教班)、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教育安置。將在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學生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其受教育年限。

2.促進融合教育發展。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規劃,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建設縣(市、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起到資源共享、輻射周邊的作用。招收殘疾學生5人以上的普通學校要逐步建靜電機推薦立資源教室,配備專職特教教師。探索依托鄉鎮中心學校,加強對農村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

3.發揮骨幹支撐作用。積極構建和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隨班就讀、特教班為主體,以送教上門等形式為補充的發展格局,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實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中的骨幹支撐作用。到2020年,全省各市(州)和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傢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要求,加快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教育康復設備配備,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招生規模。對於不足30萬人口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由省轄市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進行統籌。支持特殊教育學校擴展招生類別,由單一的聾校、培智學校逐步轉變為招收孤獨癥兒童、腦癱兒童、多重殘疾兒童的綜合特殊教育學校。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孤獨癥兒童教育,保證每個縣區都建有一個孤獨癥教育班(部)。

4.推進送教上門服務。對不能到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傢庭的方式實施教育。以縣(市、區)為單位完善送教上門制度,由教育部門牽頭,聯合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部門的專業力量,為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

(二)加快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通過普通幼兒園就學、特教學校就學、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接納等方式,逐步提高殘疾兒童入園率。繼續推進實施學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兒園接收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普遍開展學前教育。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取得辦園許可,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服務。招收殘疾幼兒達到3人的公辦幼兒園,應當設置康復個訓教室,配備專職特教教師。鼓勵各地整合資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半日制、小時制、親子同訓等多種形式的早期康復教育服務。為學前教育機構中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功能評估、訓練、康復輔助器具等基本康復服務。

2.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的規模。招生考試機構要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鼓勵特教學校與職業院校合作辦學,進一步擴大辦學規模,拓寬專業設置,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使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學生都能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逐步擴大省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合理配備師資,到2020年,達到在校生400人的辦學能力;支持四平盲童學校辦好盲人高中部。

3.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院校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進行必要的無障礙環境改造,給予殘疾學生學業、生活上的支持和幫助。落實國傢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進一步辦好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拓寬適合殘疾人學習的相關專業,大力發展殘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同時為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融合教育提供指導和服務。支持省內其他普通師范院校和綜合性院校設置適合殘疾人學習的相關專業,增加招生總量。

4.重視發展殘疾人繼續教育。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學生開展繼續教育,支持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拓寬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加強就業指導,做好殘疾人教育與就業銜接工作。落實《“十三五”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方案》,多種形式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台中抽水肥專業網|台中抽水肥|台中市抽水肥|台中抽水肥推薦|台中抽水肥價格|台中水肥清運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1.提高生均經費標準。在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6000元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學校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的比例,適當增加年度預算。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特殊教育學校執行。各地區根據殘疾學生類別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點,在制定學前、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時,重點向特殊教育傾斜。

2.加大殘疾學生資助力度。對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義務教育階段在“兩免一補”的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特殊需要,統籌資源傾斜支持殘疾學生,提高補助水平。落實並完善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實施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項目,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專業學習、就業等方面加強對殘疾學生的支持保障服務。積極開展扶殘助學工作,落實扶殘助學金政策,組織實施國傢助學項目。

3.拓寬特殊教育經費籌措渠道。省級財政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統籌中央財政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和邊境民族地區特殊教育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項補助資金,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於特台灣電動床工廠殊教育學校(院)開展勞動技能教育、職業教育。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健全特殊教育專業支撐體系

1.成立殘疾人教育專傢委員會。依托長春大學,成立吉林省特殊教育專傢委員會。縣(市、區)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傢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傢委員會,健全殘疾兒童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建立衛生、民政、殘聯、教育等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

2.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立省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立資源庫、開展研究為相關部門提供決策咨詢、提供綜合性的社會服務等,為吉林省特殊教育的專業化發展提供支撐。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為轄區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提供特殊教育巡回指導和支持服務。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依托特教班和有條件的普通學校,整合相關方面的資源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3.完善特殊教育服務體系。建立吉林省特殊教育聯盟,凝聚吉林省特殊教育學校(院)和社會各界力量,發揮成員單位優勢,搭建交流合作發展平臺。各級教研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特殊教育教研員。鼓勵高等院校、教科研機構以多種形式為特殊教育提供專業服務。建立健全志願者扶殘助學機制。發揮城鄉基層組織在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門、社會活動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強傢校合作,充分發揮傢庭在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和康復中的作用。

(五)加強專業化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拓寬師資培養渠道。依托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培養特殊教育師資,支持師范類院校和其他高校擴大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招生規模,提高培養質量。加大特殊教育專業碩士培養力度。探索實施特殊教育師資定向免費培養政策。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強學前、高中及職業教育的特教師資培養。普通師范院校和綜合性院校的師范專業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

2.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到2020年,所有從事特殊教育的專任教師均應取得教師資格證,非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的教師還應經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特殊教育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加大培訓力度,特殊教育教師實行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全員培訓。“國培計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骨幹教師培訓任務;

“省培計劃”承擔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訓;縣(市、區)一級承擔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教師、資源教師和送教上門教師培訓。針對不同培訓對象,優化培訓方式和內容,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按需配備教職工。各地依據省定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配足配齊教職工。加強康復醫生、康復治療師、康復訓練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並對招收重度、多重殘疾學生較多的學校,適當增加教職工配備。為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配備專兼職資源教師。推行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縣(市、區)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省轄市直屬特殊教育學校參照以上辦法執行。

4.提高教師待遇。各級各類從事特殊教育的教職工特殊教育津貼提高到30%。落實並完善特殊教育津大陸商標申請貼等工資傾斜政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適當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額。對普通學校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管理任務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上給予傾斜。為送教上門教師、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巡回指導教師、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補助。根據特殊教育的特點,在職稱評聘體系中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拓寬晉升渠道。關心特教教師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師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各類教師表彰獎勵項目要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六)大力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

1.推進課程建設。全面落實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標準(2016年版),將新課標新教材的有關培訓統籌納入“國培計劃”和省級全員培訓。落實國傢多重殘疾、孤獨癥等學生的課程指南。加強學前、高中、高等教育各階段特殊教育課程資源建設。開發具有吉林省地方特色的校本課程與教材,制訂教學常規實施細則,提高學校課程實施能力。重點註重研究孤獨癥兒童少年的地方教材建設。實施殘疾人職業教育要根據社會需要和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設置專業,因地制宜設立實習、實訓基地,培養殘疾少年基本職業能力,為其融入社會奠定基礎。

2.深化教學改革。推進差異教學和個別化教學,提高教育教學的針對性。推動“醫教結合”等特殊教育改革實驗項目建設,提升特殊教育康復教育水平。強化勞動技能和職業教育,提高殘疾少年就業創業能力。加強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開發數字化教學資源,實現優質資源共享。重視教具、學具和康復輔助器具的開發與應用。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圖書配備,開展書香校園活動,培養殘疾兒童少年良好閱讀習慣。

3.加強質量檢測。創新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與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質量保障體系。完善特殊教育質量監測制度,探索適合殘疾學生發展的考試評價體系,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規范性和獨立性。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特殊教育事業的領導,將發展特殊教育作為落實“十三五”教育規劃和推進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務,根據國傢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本地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把提升計劃的實施列入各級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年度任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於2018年8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貧困地區和特殊教育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門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明確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的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決特殊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學校、醫院、康復機構之間人才資源共享的途徑和方法。

(三)營造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圍。各地要廣泛宣傳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的重要意義,宣傳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成就和優秀殘疾人典型事跡,引導學生和傢長充分認識特殊教育對促進殘疾人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界采用多種形式扶殘助學,提供志願服務,形成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

(四)建立督導評估機制。各地要建立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將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將提升計劃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保證提升計劃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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